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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基本法草案條文

「資訊基本法」草案。共計6章18條,了解更多並歡迎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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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正吃下全世界。十年來,全球市值前十大公司,軟體公司已經從一席到搶下四席。全球市值第一名的蘋果(Apple),2016會計年度第一季財報顯示,iPhone銷售幾乎零成長,但來自iTunes、App Store等的軟體加值服務,營收較前年成長二六%。科技創新是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從大數據分析到人工智慧與機器人應用發展,我們需要把握科技迅速發展帶來的龐大機會與商機,為台灣經濟注入新動力與新能量,為年輕人開拓新的出路。

為因應全球此一趨勢,政府正在草擬「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近日內即將送行政院院會討論。當此一攸關創新與轉型的政策上路時,即將面臨主政機關在哪裡的窘境,在缺乏主政機關的情形下,將是事權分散、預算分散、人力資源分散、連政策都可能是凌亂,政府內部都可能出現矛盾與相互抵制的現象,如何能談得上「數位治理」呢?

台灣天然資源貧乏,「數位」與「創新」是我們千載難逢的機會,如果我們錯失此一機會,將可能被競爭國家遠遠的拋諸腦後。台灣要掌握「數位」與「創新」的機會,政府先要構築一個「數位創新經濟」的基礎建設,那部會層級的資訊機關和專責政府資訊長是此一基礎建設最核心的部分,而「政府資訊長」四法將是「數位創新經濟」的重要基石,其核心精神如下:

1. 資訊社會是創新的最大場域,應成立部會層級的資訊機關和設置專責政府資訊長,以統籌「數位創新經濟」的權責。
2. 資訊長及資訊部門的角色從「營運思維」(operational mindset)轉換成「創意思維」(creative mindset)。
3. 資訊長的性質內含「數位長」及「資安長」,並且從「技術執行者」轉型為「革新發動者」。
4. 政府資訊長應擁有獨立及完整之預算權及人事權、政府資訊政策主政權及政策評估權。
5. 單一體系的資訊總處之組織設計,是以人民需求及服務為中心,以資料融合為核心,進行跨部會資訊整合的數位化政府及「數位治理」最佳的解決方案,而「數位治理」更是政府再造的核心。這絕對是「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中最重要的一塊拼圖,而且是絕對不可或缺的拼圖。

基於資訊產業發展及數位化政府推動為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關鍵,尤需跨部會協調合作與長期資源投入,審視先進國家趨勢,顯示設立專任政府資訊長及資訊總處有其必要。為使我國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政策早日實現,為台灣的長遠發展開創新的契機與商機,我們敦促政府加速「政府資訊長」四法之立法及早通過。「政府資訊長」四法包括新增「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政府資訊單位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以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和「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政府資訊長」四法,歷經波折,終於在今(105)年11月8日完成一讀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完成一讀會後,接下來還有好多政策溝通的工作要做,希望關心我國數位化發展的校長、教授及好朋友們,做我們的後盾,大家一起打拼,四法及早通過。

連署發起人

文化大學 李天任校長
暨南大學 李家同前校長
醒吾科技大學 周燦德校長
高雄餐旅大學 林玥秀校長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唐彥博校長
靜宜大學 唐傳義校長
德明科技大學 徐守德校長
義美公司/網擎資訊公司 高志明總經理/董事長
臺灣師範大學 張國恩校長
臺北商業大學 張瑞雄校長
臺灣大學 郭大維副校長
臺南藝術大學 詹景裕校長
臺灣科技大學 廖慶榮校長
東華大學 趙涵捷校長
臺中科技大學 謝俊宏校長

連署名單

http://www.bifa.org.tw/sub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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