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成員

編號 聯盟成員 姓名 職稱 簡介
1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邱月香 理事長 請點
2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 黃明達 理事長 請點
3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林政達 理事長  
4 中華民國開放系統協會 劉勝東 理事長 請點
5 中華民國資訊經理人協會 洪國興 理事長 請點
6 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 翁頌舜 理事長 請點
7 中華民國資訊與科技協會 劉遠楨 理事長 請點
8 中華民國資訊學會 張瑞雄 理事長 請點
9 中華民國資訊應用發展協會 季延平 理事長 請點
10 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 張紹斌 理事長 請點
11 中華民國電腦學會 趙涵捷 理事長 請點
12 中華健康產業發展協會 陳嘉彬 理事長 請點
13 中華產業經營管理學會 趙嘉成 理事長 請點
14 中華資訊素養學會 劉安之 理事長  
15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徐丕造 理事長 請點
16 台南市資訊軟體協會 王駿發 理事長 請點
17 台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楊忠橋 理事長  
18 台南直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陳吉祥 理事長  
19 台灣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協會 呂新科 理事長 請點
20 台灣車載資通訊產業協會 許明仁 理事長 請點
21 台灣服務科學學會 梁定澎 理事長  
22 台灣物聯網協會 梁賓先 理事長  
23 台灣科技化服務協會 龔仁文 理事長 請點
24 台灣科技產業聯盟 孫騰源 理事長  
25 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 鄭貴真 理事長  
26 台灣軟體工程學會 周忠信 理事長  
27 台灣雲端計算學會 李宗南 理事長 請點
28 台灣雲端運算產業協會 李詩欽 理事長  
29 台灣資訊系統研究學會 汪志堅 理事長 請點
30 台灣資訊整合協會 邱月香 理事長  
31 台灣農業資訊科技發展協會 王志文 理事長 請點
32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 詹宏志 理事長  
33 宜蘭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石金城 理事長  
34 社團法人國際專案管理學會 陳威良 理事長  
35 花蓮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黃子璞 理事長  
36 南投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林晉生 理事長  
37 苗栗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江冠錄 理事長 請點
38 桃園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黃復隆 理事長  
39 財團法人中文數位化技術推廣基金會 魏林梅 秘書長 請點
40 高雄市資訊培育協會 黃旭生 理事長 請點
41 高雄市電腦公會 黃水成 理事長 請點
42 高雄直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張新安 理事長  
43 基隆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黃正強 理事長  
44 產業電子化運籌管理學會 翁頌舜 理事長 請點 
45 雲林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黃州町 理事長  
46 新竹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陳朝陽 理事長  
47 新竹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廖正仁 理事長  
48 嘉義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徐銘義 理事長  請點
49 彰化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洪錫明 理事長 請點
50 臺灣地理空間資訊產業發展聯盟 賴政國 理事長 請點
51 臺灣地理資訊學會 江渾欽 理事長 請點
52 臺灣遠距藥事照護協會 張晴翔 理事長 請點
53 澎湖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吳良賢 理事長  
54 台灣數位鑑識發展協會 林宜隆

理事長

 
55 台灣雲端安全聯盟

一郎

理事長  

 

中華民國資訊力在民國七O年代為亞洲四小龍之冠,惟近十餘年來則顯不及韓國、新加坡,資訊安全實力更遠不及中國大陸。中華民國IT產業占證券市場比重為47.9%,為世界各國之冠(美國為20.6%,日本為16.9%,韓國28%),足見台灣經濟對於IT產業的高度倚重,但我國政府部門中卻未設置任何整合國家IT發展策略的實體主管官署。反觀鄰近資訊力發展強勁的對手: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新加坡設「通訊與資訊部」,大陸亦設有「工業和訊息化部」,皆設置部會層級資訊實體機關以整合策劃政府資訊發展與產業扶植。

 

次就資訊與民生的關聯議題加以觀察。政府施政應以「民眾為中心(citizen centric)」而不是以部會為中心,這樣的概念相信所有的決策官員皆能認同,可是事實上民眾的感受卻全然不同。以購屋喬遷這民生常見事件為例,以市民為中心的單一服務窗口在哪裡?如果沒花錢請代書,目前民眾仍要在稅捐處、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水電、瓦斯、電信等機關間來往奔波,極為繁浩!以市民為中心的理念幾乎落空。原因為何?在於目前行政院沒有實體的資訊整合權責機關,只要涉及跨部會業務分工與流程協調即寸步難行。

 

再以與社會正義有關的家暴防制為例。家暴事件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受保護令明令保護之弱勢被害者,一再遭到施暴者殺害或傷害之個案層出不窮,保護令形同廢紙,對於國家之令譽傷害甚深。在國外(如美國)對惡性之家暴施暴者已有法院運用科技裁定施暴者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加以防制的作法。只是推動此一新種業務,涉及多個部會之法令修改及業務流程變革,資訊部門縱有改善之對策建議,但受限於幕僚單位職權,難以協調業務部門跨部會推動。

 

早年政府對於資訊發展與資源投注均十分重視,舉如民國五十八年為賦稅改革設立之「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員額達六百人,制度嚴謹、成效卓著。惜政府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全面推動資訊委外政策,緊縮政府機關之資訊單位與人力,卻忽略資訊委外的風險、成本與政府核心知識消失的代價。過度委外使政府資訊部門人員,由技術人員漸轉變成資訊採購行政人員,失去對軟體系統的主控性與自信,形成政府嚴重的資安風險。我國資訊人力比(資訊員額/機關總員額)在政府大力推動委外政策下僅剩1.5%,但引領委外風潮的美國,其聯邦資訊人力比則仍維持在4.9%。形成我國政府一個資訊人員需抵三個美國人用,顯不合理。而現今政府各項施政皆高度仰仗自動化,資訊部門在機關內角色至為關鍵。但政府在組織再造的制度設計中,卻規定三四級機關(即署,局、處層級)原則不設置資訊單位或人員,而人事、主計、政風等幕僚單位反可設置,此一規定明顯違背常理。但由於決策高層中無部長層級之IT首長把關,以致資訊界無從發聲,造成我國資訊業務推動之嚴重困境。

 

是以,為挽救台灣資訊產業發展,落實以民眾為中心之施政理念,重拾台灣資訊國力,訂定資訊基本法,設立國家級實體資訊主管官署,已不能再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