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華民國資訊力在民國七O年代為亞洲四小龍之冠,惟近十餘年來則顯不及韓國、新加坡,資訊安全實力更遠不及中國大陸。中華民國IT產業占證券市場比重為47.9%,為世界各國之冠(美國為20.6%,日本為16.9%,韓國28%),足見台灣經濟對於IT產業的高度倚重,但我國政府部門中卻未設置任何整合國家IT發展策略的實體主管官署。反觀鄰近資訊力發展強勁的對手: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新加坡設「通訊與資訊部」,大陸亦設有「工業和訊息化部」,皆設置部會層級資訊實體機關以整合策劃政府資訊發展與產業扶植。

 

次就資訊與民生的關聯議題加以觀察。政府施政應以「民眾為中心(citizen centric)」而不是以部會為中心,這樣的概念相信所有的決策官員皆能認同,可是事實上民眾的感受卻全然不同。以購屋喬遷這民生常見事件為例,以市民為中心的單一服務窗口在哪裡?如果沒花錢請代書,目前民眾仍要在稅捐處、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水電、瓦斯、電信等機關間來往奔波,極為繁浩!以市民為中心的理念幾乎落空。原因為何?在於目前行政院沒有實體的資訊整合權責機關,只要涉及跨部會業務分工與流程協調即寸步難行。

 

再以與社會正義有關的家暴防制為例。家暴事件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受保護令明令保護之弱勢被害者,一再遭到施暴者殺害或傷害之個案層出不窮,保護令形同廢紙,對於國家之令譽傷害甚深。在國外(如美國)對惡性之家暴施暴者已有法院運用科技裁定施暴者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加以防制的作法。只是推動此一新種業務,涉及多個部會之法令修改及業務流程變革,資訊部門縱有改善之對策建議,但受限於幕僚單位職權,難以協調業務部門跨部會推動。

 

早年政府對於資訊發展與資源投注均十分重視,舉如民國五十八年為賦稅改革設立之「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員額達六百人,制度嚴謹、成效卓著。惜政府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全面推動資訊委外政策,緊縮政府機關之資訊單位與人力,卻忽略資訊委外的風險、成本與政府核心知識消失的代價。過度委外使政府資訊部門人員,由技術人員漸轉變成資訊採購行政人員,失去對軟體系統的主控性與自信,形成政府嚴重的資安風險。我國資訊人力比(資訊員額/機關總員額)在政府大力推動委外政策下僅剩1.5%,但引領委外風潮的美國,其聯邦資訊人力比則仍維持在4.9%。形成我國政府一個資訊人員需抵三個美國人用,顯不合理。而現今政府各項施政皆高度仰仗自動化,資訊部門在機關內角色至為關鍵。但政府在組織再造的制度設計中,卻規定三四級機關(即署,局、處層級)原則不設置資訊單位或人員,而人事、主計、政風等幕僚單位反可設置,此一規定明顯違背常理。但由於決策高層中無部長層級之IT首長把關,以致資訊界無從發聲,造成我國資訊業務推動之嚴重困境。

 

是以,為挽救台灣資訊產業發展,落實以民眾為中心之施政理念,重拾台灣資訊國力,訂定資訊基本法,設立國家級實體資訊主管官署,已不能再等待。